会计执业风险如何处理和应对
添加时间:2013-11-20
一、掌握新的知识,防范业务风险。
你说,我做了多年会计业务很熟,但是,当会计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,计算机技术在会计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之时,你还会这么说吗?
你说,我学会了用友、金碟。当你面对业务数据的时候,你敢说,你把握住了会计核算吗?
如在医院会计中,存在两套电子系统,一套是会计系统,也许用的是用友,而另一套是业务系统,业务系统做什么用的?记录从挂号金额、用药量、价值、每位医生的工作量、每位病人每天做了哪些治疗、每项花多少钱等等,这些,以前需要会计人员核算的,现在,由业务系统,即电脑帮你做了,你只需从业务系统中通过计算机技术,将算出的结果自动汇入会计系统就行了。这样是很轻松,但是,会计人员说不清的东西却多了,你无法说清电脑帮你做了的事。
而现在,会计系统是越来越依赖于业务数据了,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,如税收征管等,到现在,我们审计甚至完全依赖业务数据,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事项。象税收征管工作,全部经济指标来自业务系统,会计人员能提供的是报表,如何形成的?看业务数据。对这种情况,我们审计只能利用数据库工具来分析。话又说回来,计算机是方便人的,我们会计人员在这方面有专业风险,还有技术人员去弥补的。但是,有些专业知识,我们会计人员还是必须去钻研、去学习,才能防范业务风险:比如大家核算的公路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,如果会计人员,只是做到有领导批示、有单据、有发票就进行核算,不算个合格的会计。例如:我们看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:
(一)准备及立项。(二)勘察设计及施工图预算。(三)招标投标。(四)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。(五)工程施工(六)工程结算(七)竣工验收。
如果会计人员不了解基建程序,将面临许多的困难:不了解招标投标、设计和施工合同,以及对工程进度的把握,就无法正确地支付工程款,工程款什么时候是合适的?要看中标情况、合同规定,如:规定按形象工程结算的、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的、按工程实际工作量结算的。工程款付多少是合适的?要看工程结算,工程结算如何是合法的?是由施工单位说了算,还是依据什么?合同,有分大包干和按实结算。大包干的,只要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,就有得到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的权力;
按实结算的,要考虑结算的合法性,一是,“按实结算”的方式是否由合同约定的,二是,结算是否合法。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,必须接受财政监督,不能由双方约定,要有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,或者由财政部门、项目投资者指定的审核机构确定造价。这个造价,才可以作为会计人员付款的额度。还有,何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发票是合法的?有很多会计人员向我们介绍:这个项目没有结算,所以,支付工程进度款,只取得对方开出的“收据”入帐。这是似是无非的观点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》讲得很清楚,简单说,就是预付工程款都必须取得发票,保障税收足额及时入国库。如果会计人员不了解这个规定,那就糟糕了,被审计人员定一个违反《发票管理办法》、“入帐票据不合法”,如果施工方是挂靠的,在收取工程款到一定程度后,开发票补税的钱要大于工程尾款时,你想施工的包工头会怎么样?不开发票给你,也不要工程尾款,人间蒸发,或挂别的公司去了。那么,你单位的行为就变成:因未依法取得合法单据入帐,造成国家税款流失,处理一倍罚款。这样一来,可能领导要怪你会计人员怎么不在付款时给予控制呢!
如果会计人员对总造价、工程进度都不了解,就做不了领导的好参谋,也增加了业务风险。当然,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,也不可能要求会计人员尽懂相关的专业知识,这要靠积累经验,必要时求助于专业人士,避免因自身主观判断太多而落于不利局面。
二、把握财政改革的脉搏,与时俱进地搞好会计工作,防范业务风险。
我们有些会计人员在新的财政形势下,总转不过弯来,老是强调“我们单位的钱”,钱缴上去,就总想要回来。知识、理念都没跟得上财政改革的步伐。当然,我这里讲的是已经实施部门预算的地方。
打开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我们来看,它的主要科目有:应缴预算款、应缴财政专户款、拨入经费、预算外资金收入、经费支出(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)、拨出经费、专款支出。这些科目,体现了现在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核算两个方面:一是做好预算执行;二是管好非税收入,而非税收入的管理就五个字:“收支两条线”。应上缴的,是财政资金,权属不是单位的,只是通过单位账筹集,应及时、足额上解;应支出的,是执行财政预算。
先说预算执行,按事权分工,突显“执行”二字,财政的预算资金到了你单位帐上,那么,你按预算,去“执行”。但是,我们有很多单位热衷于“分配”,财政安排过来的钱,它找不同的理由不愿按预算拨下去,有在项目间搞平衡的,有在下属单位间搞平衡的,却没有注意到预算执行单位是没有资金的再分配权力的。如一个县的卫生局,将某医院的建设项目财政贴息挂在帐上就不安排下去,直到建设项目结算了都没安排下去,追查之下,卫生局解释说该医院不缺这钱。我们分析一下:“不缺这钱”当时为什么向财政请款?就是真的“不缺这钱”,卫生局也无权决定款项目的去留,应归还财政部门重新安排预算。
再说非税收入管理。何为“非税收入”?国家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、非税收入、国债收入。广义上来说,除了税收,其他都是非税收入。在审计监督、财政检查中,我们常听到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,坐支应上缴财政资金、挪用应上缴财政资金等存在问题,除主观因素外,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会计人员未能准确地划分非税收入。
三、廉洁、敬业,防范法律风险
对这个问题,我不想讲太多大道理,只是举两个小例子:
廉洁,不能贪,会计人员,是个高危行业,近期韶关也有不少会计、出纳落马的。
举个例:一个小单位,全局只有十来个人,会计和出纳都是兼职,出纳是个女科长兼职,她是个懂会计的人;而会计是个司机兼,完全没有会计专业知识,只是在出纳教导下记个流水帐。可能这个单位的领导认为出纳这个岗位比会计重要吧。在对这个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,由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能力较差,作了个错误的记录,造成虚列现金支出1.5万元,而女出纳在出纳帐中曾正确反映了此笔业务,但是,当发现会计提出错误的处理方法时,出纳予以认同,并在其登记的出纳帐中以错误的会计核算帐页更换原帐页。这样出纳人员库存现金必将比帐面金额多出1.5万元,出纳将该款占为己有,事隔三年多后,遇到审计查帐,这个不太高明的错误很快查实。当这出纳向审计组交出赃款后,她对办案人员说,她明白这很容易被查出,但是,有种侥幸心理。这个很有前途的女干部裁在1.5万元面前,只一个“贪”字。近期还有个出纳出事,想通过伪造银行对帐单蒙混过关,但是,没成功。会计核算是有逻辑性的,只要这经济活动发生了,再高明的作弊,都有迹可循。如有个单位将收取到的钱不入帐,这下你查不到了吧?但是,审计人员只到这单位旁边的银行查了查,线索就出来了;还有个单位也是收入不入帐,但是,天算不如人算,该单位内部人向审计部门举报,情况又出来了。
前面说了,这法律风险包括我们会计人员在法律的领导之间左右为难。那,我们怎样做才能化解这风险呢?
举个例:某间民校,择校费收了不少,可是,每到学期末就发拖欠教师工资,没钱。很明显,这间学校没做好预算。会计人员没做好工作,只要校长审批了就支出。其实,在这种情况下,掌握着历年收支数据的会计人员可以有所作为,可以向校领导提出全学年收支计划,保障必须的支出,控制不必要的支出,做好领导的参谋。
有一次,某离任的领导感慨说:你们查出我这么多问题,要是我来上任的时候,审计局有人告诉我今后要查什么就好了。这句话思考一下就会发现,这个领导在做违规的经济行为时,没有人提醒他。这就是我们会计人员缺位。
会计人员要学会在遵守法律和维系必要的人际关系、生存环境之间游刃有余。既要学会说“不”,但又不使自身处于不利位置。那就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化被动为主动,把会计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干做好领导的参谋,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,灵活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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